一、岗位及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有吃苦耐劳的服务精神。
(二)岗位条件:
1、基础教育科德育工作岗:熟悉学校德育(民族精神教育、习惯养成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管理、国防教育、家长学校、党团队等方面的业务;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及有在中小学校工作经验者优先。
2、基础教育科学籍、统计、综合岗: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招生考试、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业务,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及有在中小学校工作经验者优先。
3、文化科综合文秘及文化产业岗:熟悉综合文秘工作,文字功底扎实,具有文化活动策划及实操的经验和能力;全日制汉语言文学或艺术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及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6日16:00
2、方式:
应聘者填写《广州市萝岗区教育文化局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于规定时间内发放到lgjwgyzp@163.com。一人限报一岗,多报无效。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表核查,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主要以书面测试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公文写作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等。各职位笔试成绩前五名者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同时提供签署了“诚信保证”的报名表、个人简历(贴上大一寸彩色证照),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岗位所需资格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教育文化局考核与招聘小组审核。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综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
(五)综合面试:
由局考核与招聘小组对综合面试入围者从能力、专业知识、职业操守、价值取向等多方面进行测试,在测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面试成绩的高低递补。
(七)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人事信息网和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区人事局审核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录取的雇员首聘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正式聘用为雇员。
(二)所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萝岗区有关政策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萝岗区教育文化局组织人事科解释。
四、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中座524(邮政编码:510730)
联系电话:(020)82113684,(020)82113785
广州萝岗区教育文化局雇员招聘考生报名表.xls |